首尾條文

一、目的:為加強本署辦理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信件之效率及品質,院長
    電子信箱信件亦適用之。
四、督導及考核:
(一)本項工作列入內政部暨本署年度績效評核作業計畫之共同性衡量指
      標項目。
(二)每年度以處理信件數取前三名承辦人員辦理敘獎,但未達五件者不
      予獎勵。又未列入前三名惟處理件數達三十件以上者,亦併予獎勵
      。
(三)綜合企劃組每月依內政部來文辦理執行績效檢討,各信件處理時效
      明細並應發送各單位周知。